第三方治理的推行使污染治理的集约化程度得到很大提升,治污成本大幅降低,且第三方治理的核心特征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治污效果得到明显提升。但需要认清的是,第三方治理的落地没那么容易,仍旧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三方治污冰火两重天 彻底落地仍需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领域引入第三方运营,其专业化社会化的治污效果凸显。
在国家政策层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在成为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在2015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意见”指出,“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2015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6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在市场层面,不乏第三方治理的成功案例。早在2006年燕山石化与威立雅水务集团合作以来,其借助威立雅的水处理技术和水务运营的管理经验,公司污水回用处理能力提升近70%,污水排放量每年减少了1500万吨,年节省费用600万元以上。清新环境签署了特许经营项目,根据2015年脱硫生产指标统计,企业脱硫综合成本比2014年降低约0.2元/Mwh,按年发电量 300亿Kwh计算,仅设计优化及运行调整年节省费用600万元。
不难发现,第三方治理的核心,就是将“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变成“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还能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同时,第三方治理的本质是政府打破市场壁垒,创造条件的一场市场化改革,强调发挥排污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区别于传统的、层级性的国家权威治理形式,注重污染防治是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充分了解各方主体的立场、利益与诉求。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尽管蕴含着巨大潜力,但要全面落地尚面临一些问题。《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际上是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功能。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发育程度还不是非常成熟,由此导致的问题就可能会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表现出来。比如说有些企业把污染委托给其他人进行治理,但是这种委托实际上是通过虚假合同的方式,实际是转移了企业自己的责任,往往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司法机关曾经公布过一些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关的案例。所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该有一些前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应当过多放大其合同的性质,而应当强调权利义务的法定性。比如说排污方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的,在很多情况下都不会因为合同而转移法定的治理责任,而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明确下来。”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说。
正如周珂教授所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产生的不小的落差。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第三方治理的三大难题和两个思路”一文中曾提出当前第三方治理治理面临的三大障碍:首先是工业企业的支付信用问题。这是第三方治理存有阻碍的直接原因。其次是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这是导致第三方治理发展不力的关键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最后是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为此,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张士宝表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明确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同时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排污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与第三方治理单位具体治理相结合,即污染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第三方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标准和排污单位的要求,承担合同规定的具体污染治理责任。
二是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完善绿色保险等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
三是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结合,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平台。